河南4.7官员车祸案新密市法院一审判2被告三年6个月
河南新密市法院近日对导致河南陕县多名官员死伤的“4·7”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2被告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4月7日,一辆载乘河南陕县6名外出考察官员的商务车在新密市境内发生车祸。除陕县国土资源局原纪检组长受伤外,车上其余6人,包含司机,陕县原政协主席,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旅游局局长,全部遇难。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7日1时许,潘文峰驾驶豫MS9717号别克商务车,沿新密市嵩山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到东城门中石化加油站西口处左转弯时,在其左后方同向行驶的申金岭驾驶的豫AL3869号重型自卸货车向左避让,致货车向右边翻并砸压该商务车,导致6死1伤、车损两台的交通事故。
经新密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豫AL3869号重型货车实质用户白辉利,明知货车改装后装满货物超载,仍然购买并雇佣指使司机开车超载营运;被告人申金岭明知超载仍开车上路超速行驶,导致发生此次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同等责任。
法院另查明,该重型货车的挂靠单位是郑州祥云汽车运输公司,案发后已对6名乘车人的亲属进行了共190万元的赔偿。
法院觉得,被告人申金岭、白辉利的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货车挂靠公司已对大多数被害人予以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各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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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两名被告人不服判决,表示上诉。